2004-2005年冬春季 全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發表人:kickingbird 發表時間:2004年11月1日10点40分 來源:衛生部
2004-2005年冬春季
全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爲防止今冬明春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疫情反複,預防人禽流感疫情和流感大流行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與原則
(一)任務與目標。
通過本方案的實施,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和監測網絡報告,提高應急處理和醫療救治能力。加強部門間協調,及時溝通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控制非典疫情蔓延,防止人禽流感疫情的發生和流感大流行的發生。保護人民群衆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二)原則。
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管理,科學防治。
二、監測與報告
(一)病例診斷及報告。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要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診療方案》要求發現疑似、臨床診斷或實驗室確診的非典病例,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監測報告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告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序進行報告。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根據衛生部頒布的《人禽流感診療方案(試行)》發現疑似或實驗室確診的人禽流感病例,按照《人禽流感疫情報告管理方案》規定的報告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序進行報告。
3、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流行性感冒病例或暴發疫情,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規定的報告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序進行報告。
4、縣及縣以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符合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非典預警病例和人禽流感預警病例監測病例定義的,按照衛生部發布的《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實施方案(試行)》規定的報告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序進行報告。
(二)首例病例的判定。
1、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分別成立由呼吸內科、傳染病、流行病和病原微生物檢驗等相關專業、具有高級職稱人員組成非典、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專家診斷小組。
2、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省內首例疑似非典和疑似人禽流感病例報告後,應于12小時內派出省級專家組進行判定,衛生部在接到各省首例疑似非典和疑似人禽流感病例報告後,應于24小時內派出國家級專家組進行判定。
3、各省首例、散發或感染來源不明的疑似、臨床診斷或實驗室確診非典病例,所有疑似或實驗室確診人禽流感病例,由國家級專家組進行診斷、判定,其標本由國家參比實驗室進行複核、確認。
(三)監測。
1、縣及縣以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均要嚴格按照衛生部發布的《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實施方案(試行)》開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監測,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定期指派專業人員到所屬醫療機構進行指導、考核,對相關科室進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動搜索,將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2、發生疑似或確認的動物禽流感疫情的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及相關醫療衛生人員,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觸者判定標准和處理原則》對病、死禽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並在發生禽流感疫情的縣(市、區),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監測實施方案》對有禽類接觸史的流感樣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開展監測。
3、各省和計劃單列市列入全國流感樣病例監測哨點的醫療機構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嚴格按照《全國流感監測方案》要求開展流感樣病例的監測。對于曾經發生過禽流感的縣,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其列入監測系統,根據統一要求開展監測。
4、學校、托幼機構、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一旦發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症狀的病人異常增加時,要及時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組織力量進行調查處理。
5、全國重點地區,如廣東、廣西、福建等地在今冬明春,可以選擇有代表性的地區,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組織下,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果子狸等野生動物和家禽暴露人群的健康狀況監測和感染狀況調查。
三、預防與控制
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面向社會公衆的健康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群衆對SARS、流感和禽流感的認知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加強大衆的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鼓勵群衆自覺報告疾病、舉報疫情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流行病學調查與密切接觸者的追蹤、管理。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非典和人禽流感疫情,以及非典和人禽流感預警病例報告後,應立即按衛生部下發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原則》和《人禽流感流行病學調查方案》進行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機構要協助開展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采集工作。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觸者判定標准和處理原則》判定、追蹤調查非典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並進行隔離醫學觀察14天(自最後接觸之日算起),一般采取居家醫學觀察,必要時集中觀察。
3、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觸者判定標准和處理原則》對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進行判定,並自最後接觸病、死禽或病例之日起進行醫學觀察7天。
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非典和人禽流感預警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和登記,告知其自我隔離並每天自行測量體溫,一旦有發熱、呼吸道症狀,及時報告。
5、對各省報告的首例、散發或感染來源不明的疑似、臨床診斷或實驗室確診非典病例和所有疑似或實驗室確診人禽流感病例,國家級專家和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人員要立即組織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追溯可能的感染來源,開展可能的暴露因素、傳播途徑及環境汙染、動物宿主等方面的調查研究。
(三)病例的隔離、管理。
各地指定具備非典和人禽流感病例救治和隔離條件的醫院,就地集中隔離治療病人。對所有疑似病人要立即送指定醫院或病區隔離治療。疑似病例之間及與臨床診斷病例應分開隔離。
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對非典、人禽流感預警病例,應立即在感染性疾病科進行隔離治療,直至明確排除非典、人禽流感及其它需要隔離的傳染病。
(四)疫點消毒處理。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對非典和人禽流感疫點進行消毒處理,消毒工作參照《非典防治消毒技術指導原則》和《禽流感消毒技術方案》執行。
(五)實驗室檢測。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專業人員和醫務人員嚴格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實驗室檢測工作程序(暫行)》和《禽流感實驗室檢測技術方案》要求的生物安全條件,對非典、人禽流感病例和非典、人禽流感預警病例進行標本采集、包裝、運送和實驗室檢測,並按照上述技術方案的要求將有關原始標本或陽性分離物送國家參比實驗室進一步複核、確認。
(六)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
捕殺、處理病、死禽的人員,在動物禽流感疫區進行相關工作的醫務人員和疾病預防控制等職業暴露人員,應嚴格按照《禽流感職業暴露人員防護指導原則》進行個人防護。
從事非典、人禽流感病例和非典、人禽流感預警病例流行病學調查的疾病控制機構專業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七)疫苗接種和藥物預防。
按照衛生部發布的《中國流行性感冒疫苗預防接種指導意見》,各省可根據當地流感流行的高峰季節或對疫情監測結果的分析預測,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個月,遵循自願的原則,推薦重點人群,例如65歲及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及體弱多病者、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養老院、老年人護理中心的工作人員等接種流感疫苗,以減少此類高危人群感染流感和感染流感後發生並發症的機會,降低流感相關住院率、死亡率。
對動物禽流感疫情地區的病、死禽密切接觸者及現場處理疫情的工作人員,可應急接種本流行季節的流感疫苗,也可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組織下,預防性服用抗病毒藥物,包括金剛乙胺和神經氨酸酶抑制劑。
(八)加強重點人群、重點地區的防治工作。
1、加強醫務人員防護、防止醫院交叉感染發生。
各級醫療機構要對照衛生部頒布的非典、禽流感防治的有關工作規範,查找薄弱環節和隱患,嚴格按照衛生部發布的《醫院預防與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醫院感染的技術指南》要求,參考《WHO關于甲型流感(H5N1)醫院內感染控制指南(暫行)》采取嚴格的以傳染源隔離、病區消毒、醫務人員個人防護等爲主的預防院內交叉感染的綜合性措施,杜絕非典和人禽流感的醫院內感染。
2、加強對果子狸等野生動物和家禽暴露人群的防治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對大衆的健康宣傳教育,禁止宰殺、烹饪、銷售果子狸等野生動物和病禽,提倡文明的飲食習慣,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改善不良的環境衛生狀況。同時加強對飼養、販賣果子狸等野生動物和禽流感患病動物暴露人群的健康狀況監測。
3、加強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京、津、滬、穗、漢)防治工作。
流動人口較多的地區,要重點做好應對非典、人禽流感疫情和流感暴發的准備工作,防止疫情通過流動人口擴散。各地要注意改善農民工的住宿條件,加強健康教育,提供便利,使農民工有病能及時就醫。
4、加強農村地區的防治工作。
各地要建立以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爲中心,以縣級醫院、鄉衛生院和村衛生所爲依托,以村爲基礎的非典和人禽流感疫情監測報告體系,尤其是加強出現動物禽流感的農村地區的健康宣傳教育和家禽暴露人員的管理和疾病監測工作,真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
(九)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1、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科研機構要完善有關生物安全規章制度和相關機構的建設,配備必要的人員,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2、開展非典、禽流感病毒檢測工作的實驗室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准(WS233-2002)《微生物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則》中三級實驗室(P3)的要求,並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凡未經批准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非典、禽流感樣本的采集、保藏、攜帶、運輸和使用等相關活動。
3、各醫療機構要對醫務人員進行有關生物安全知識的培訓,提高醫務人員生物安全防護意識;要加強對內設檢驗科和有關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對于醫療機構中病原微生物比較集中的區域和密切接觸病原微生物的部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設備。
四、醫療救治
(一)病人的診治。
1、預檢分診工作。醫院預檢分診點要配備有一定臨床經驗、經過傳染病知識培訓的醫師,對發熱病人進行甄別和鑒別診斷。各地要安排定點醫院承擔非典和人禽流感的診斷和治療任務。
2、指定定點醫院要完善和充實感染性疾病科,接收到本院就診和其它醫療機構轉診的呼吸道發熱病人。
3、指定定點醫院和後備醫院要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設立集中收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點醫院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人禽流感醫療救治預案(試行)》的有關規定收治非典及人禽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
(二)病人轉運與轉診。
非典及人禽流感醫學觀察、疑似和確診病例的轉送由接診醫院或急救中心承擔,轉運過程中司機和醫務人員要采取標准預防措施。
(三)加強醫院感染控制。
醫院要根據《醫院感染管理規範(試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院感染控制指導原則(試行)》和《禽流感職業暴露人員防護指導原則》等規範要求做好醫院感染控制工作,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做好醫療廢物的處理。
(四)疫情報告管理。
醫院要指定部門或專(兼)職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嚴格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和《人禽流感疫情報告管理方案》以及《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實施方案(試行)》等有關規定做好疫情報告工作。
(五)救治專家組。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充實和調整救治專家組。專家組主要由呼吸科、傳染病科、重症監護科、醫院感染科、中醫(及其他傳統醫學)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
五、預警與應急
(一)事件的分級。
將非典、人禽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的發生劃分爲特別嚴重事件、嚴重事件和一般事件。
特別嚴重事件是指非典、人禽流感疫情波及兩個及以上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嚴重事件是指發生非典、人禽流感續發病例,或疫情波及兩個及以上地(市)。
一般事件是指發生非典、人禽流感病例,或一周內在一個縣(區)域內流感發病水平超過前五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一倍以上。
(二)應急反應措施。
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應按照《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應急反應措施。
(三)應急反應。
1、一般事件的應急反應。
(1)發生地衛生部門應急反應。
—發生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並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
—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立即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隔離和醫學觀察、環境生物樣品采集和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
—發生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向當地政府、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部報告疫情調查處理情況。
—醫療機構要做好病人接診、收治、醫院內感染的控制、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流行病學調查和樣品采集工作等。
—衛生監督機構督促檢查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控制非典和人禽流感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
(2)發生地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急反應。
—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報告後,立即組派臨床和流行病學專家,對報告的病例進行判定,並向省級人民政府和衛生部報告。
—組織省級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監督機構協助疫情發生地進行疫情處理。
—向全省衛生部門發出通報,要求各級醫療衛生部門即日起啓動應急預案,對非典或人禽流感疫情實行零報告制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
(3)衛生部應急反應。
—接到疫情報告後,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組織臨床和流行病學專家到現場對全國首例報告的非典病例或人禽流感病例進一步判定。
—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疫情通報,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加強監測,監督檢查各項措施的落實。
--通報世界衛生組織及港澳台地區。
—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對各省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
(4)未發生疫情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部門應急反應。
加強日常監測,實行疫情零報告制度,24小時值班制度;監督檢查各級疾病預防控制及醫療機構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2、嚴重事件的應急反應。
(1)發生地省級衛生部門的應急反應。
—除做好一般應急反應所規定的工作外,應組織多學科專家對非典或人禽流感疫情進行評估。
—發生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分析疫情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對需要多部門參與疫情處理的,應向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必要時,提請成立省應急處理指揮部,啓動省級非典或人禽流感疫情處理預案;及時向其它有關部門、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疫情信息。
(2)衛生部應急反應。
—組織國家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和有關專家迅速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導並直接參與疫情調查和處理。
—向尚未發生疫情的省份及時通報情況,要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加強本省內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防範。
—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根據事態發展,必要時提請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協助或參與疫情的處理,並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持。
--通報世界衛生組織及港澳台地區。
3、特別嚴重事件的應急反應。
(1)衛生部應急反應。
—接到疫情報告後,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並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向國務院提出成立全國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調集全國的醫療衛生資源參與疫情的控制。
—組織和協調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現場調查和處理;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和預防控制等措施。
—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全國非典或人禽流感疫情信息,向世界衛生組織和港、澳、台地區通報有關情況。
—向社會及時、准確、全面發布疫情信息。
(2)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急反應。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省疫情實際情況及防治工作需要,向省級人民政府提請啓動省級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在各省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本省疫情的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與應急准備
(一)分析疫情趨勢,制定工作方案。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非典和今年年初動物禽流感防治工作經驗和教訓,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科學分析本省、區、市及省會城市疫情形勢,對今冬明春的疫情趨勢作出預測,同時有針對性地提出防治對策建議;充分論證,調整、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于2004年11月15日前將工作方案及疫情預測情況報衛生部。
(二)組織建設。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設立非典和人禽流感防治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非典和人禽流感防治組織協調、監督檢查、信息管理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防治技術指導組(臨床、流行病、檢驗、消毒),分別負責臨床救治、預防控制、監測報告、分析預警、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技術指導。各醫院組建救治專業隊伍,負責病例的診斷治療。省、地兩級要按照衛生部《關于建立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的意見》要求,在10月底之前組建起非典和人禽流感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三)感染性疾病科與定點醫院的建設。
各地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要嚴格按照《衛生部關于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設的通知》要求,將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呼吸道門診和傳染病科統一整合爲感染性疾病科,加強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設和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
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設立集中收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點醫院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指定非典定點醫院、後備醫院和人禽流感定點醫院。
各地要在11月底前嚴格按照建設規範,建設、改造和完善定點醫院。補充必要的診治設備,儲備充足的治療藥品、防護設備、消毒器械和藥品、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采樣設備、檢測檢驗設備和試劑、通訊網絡設備。
(四)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于2004年10月底前做好非典、人禽流感相關診斷試劑的准備工作;完成實驗室檢測技術及防護知識的培訓工作。同時,爲指導地方疫情處理和實驗室相關工作做好人員儲備。
(五)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11月15日前做好本省(區、市)實驗室檢測及生物安全相關准備工作。
(六)技術培訓。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全國開展重點傳染病相關培訓的基礎上,加強對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業務人員的強化培訓工作。主要培訓內容爲非典、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防治規範性文件、防治基本知識、診斷標准和治療原則、疫情報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學調查方法、隔離病區設置及操作規範、隔離防護措施和規範、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範、實驗室樣品采集與保藏規範等。培訓工作要求在11月上旬完成。
七、監督管理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統一管理,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和信息通報等制度;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對防治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強監督和技術指導。對因措施不力導致疫情傳播蔓延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要重點加強以下各方面的監督檢查:(1)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疫情報告情況。(2)各類醫療機構消毒隔離情況,尤其是要重點檢查傳染病定點醫院和一般醫院的傳染性疾病科。(3)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的傳染病控制措施情況。(4)發生傳染病疫情後采取的控制措施情況。(5)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違法案件。
2004年第四季度,衛生部將就本方案落實情況對重點地區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包括各項防治措施的准備和落實情況,各項物資、藥品和人員的儲備情況。